第一条 为更好落实重庆渝州公益事业服务中心(以下简称渝州公益)《章程》第十八条规定“渝州公益理事长对理事会负责行使相关职权”的要求,根据《民主议事制度》的精神,特制定本制度对理事会会议进行规范。
第二条 理事会会议是渝州公益日常管理的最高议事会议,理事会会议决议应作为渝州公益运作的规范和要求,并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完善纳入日常管理制度。
第三条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总监、各部门负责人组成,行政办公室相关人员列席会议,根据会议议题可安排一般员工列席会议。
第四条 理事会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,由理事长或理事长授权副理事长主持召开。
第五条 理事会会议主要承担以下职责:
(一)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,并检查理事会决议执行情况;
(二)拟订、修改渝州公益日常管理制度;
(三)审议渝州公益年度或阶段性业务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,并负责检查完成情况;
(四)聘任或解聘内设部门负责人,决定职工录用、转正、晋级、调岗等事项;
(五)审议年度收支计划及任务、职工薪酬福利标准等事项;
(六)决定除理事会审议的重大项目外的其他项目的立项、结项、中止等事项;
(七)决定执行机构内设部门设置;
(八)审议渝州公益日常管理中的其他重要事情。
第六条 以下内容应由理事会会议通过后提请理事会审议。
(一)《章程修订案(草案)》;
(二)中长期规划、年度计划总结;
(三)聘任或解聘渝州公益副职和财务负责人人选;
(四)年度超过 50 万元的公益项目立项。
第七条 理事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,按照《民主议事制度》制定,除执行理事会决议、根据工作计划安排督促工作外,理事会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,应有参会人员一半以上同意方可生效。
理事长享有一票否决权。
第八条 理事会会议议题、议程,由理事长与行政办公室讨论确定。各部门及职工可以向行政办公室提交议题,经行政办公室同意后纳入会议议程。
第九条 理事会会议按照议程讨论各议题,与会人员应在做好充分准备的基础上,紧扣主题明确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。
第十条 理事会会议由行政办公室安排做会议记录,并编写会议纪要,重要决定形成文件,经理事长签发后下发执行,并报送理事会。
每年末应将会议纪要及会议相关资料编册存档。
第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决议根据分工由责任部门组织实施,并及时报告执行情况,行政办公室负责督查。对执行中存在困难的,要及时反馈,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手段予以拖延或顶办。
第十二条 会议决议在未公布前,参会人员要严格保守秘密,不得泄露。
第十三条 本办法理事会会议修订,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。
本次培训计划招募33名助残组织/机构或涉及残障项目的工作人员,有意愿长期从事残障工作及志愿服务的人员,每一个报名人员都需要由组织推荐,不接受个人报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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