文件管理办法
来源: | 作者:pmo5c7961 | 发布时间: 2022-04-20 | 1242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  第一条 为确保重庆渝州公益事业服务中心(以下简称渝州公益)各项工作规范、高效、优质 依据《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和渝州公益实际制定本制度。

  第二条 法人是渝州公益文件管理的负责人,行政办公室是文件管理的责任部门,各部门依照本管理制度履行职责。

  第三条 各类行文实行“谁起草谁校对的原则”。行政办公室对文件负责审核,报法人批示签发,并负责文件的文号编发、承印等工作。

  第四条 以“渝州公益发”“渝州公益函”发出的各类文件需经渝州公益法人签发;以“渝州公益证”“渝州公益介”发出的各类文件需经渝州公益法人统一后由行政办公室签发。

  第五条 行文执行登记制度,由行政办公室专人负责。

  第六条 渝州公益的来文、来函或网上下载的各类文件,由行政办公室负责接收、登记、呈批和归档。属于需要渝州公益处理的文件,应呈主任审批协调处理或根据职权安排指定人员处理。

  第七条 需要传阅的文件,行政办公室应组织集中学习、张贴公告栏公告、组织纸质文件传阅等方式,并让阅读文件的工作人员签字确认,电子版文件应通过微信群进行传阅,留下传阅痕迹。

  第八条 行政办公室根据来文来函的保密等级填写《重庆渝州公益事业服务中心文件传阅处理表》,报法人阅批。

  第九条 每年行政办公室将行文和收文应在当年底按时间顺序装订成册,标识后归档保存,收文属于电子档的应存电子档。

  第十条 本办法经理事会会议修订,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,原《印章、文件管理制度》作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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